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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7-11-30
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(暂行)》的通知
各有关高等院校
现将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(暂行)》(教师〔2017〕13号)转发你们。请各高校明确在专业建设中的主体地位,认真对照认证办法的内容和标准,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自我评估,查找不足加以改进,待教育部批复我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后开展认证申报工作。
山西省教育厅
2017年11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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